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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離婚的如何提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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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要離婚的如何提離婚訴訟?

想要離婚的如何提離婚訴訟?

第一步就是起訴。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訴求,也就是解除婚姻關係。一般來說,離婚訴訟的原告,也就是提出離婚的一方,應該向對方的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但如果對方並不是居住在戶口所在地,那就要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申請了。起訴的時候,原告應該提交訴狀和相關檔案,比如說雙方的個人資訊,訴訟的請求和相關的原因、實際情況,並且呈上相關的證據、證人資訊。

第二步,人民法院會依法進行審理,這就包括了審理之前做好準備、進行調解和開庭審理三個階段。在審查階段,審判人員會審閱訴訟的相關材料並且進行調查和證據的收集。一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對當事人先進行調解,看是否能達成協議。如果調解不成,就要開庭審理,進行詢問和法庭辯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調解成功,雙方能和好的,法院就會將協議記錄存檔,但一般不會發放調解書。如果達成離婚協議,則發放調解書,調解書和判決書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

第三步,進行最終的判決。法院會根據庭審結果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也會宣判最後的判決結果。法院宣判的時候都是公開宣判,如果是在庭上宣判的,就會在十天之內送達判決書;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則是在宣判後發放判決書。如果夫妻雙方有任何一方對結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階段。

二、離婚訴訟的相關規定

提起離婚訴訟一方,人民法院管轄範圍一般是以“原告就被告”原則,就是法院管轄是由被告常住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判決。如果被告有超過1年的時間不在居住地居住的,才會按照原告所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轄。寫好起訴狀並準備一個副本,連同證據一起交到法院立案庭,法院會在7天內決定是否受理案子,一旦接受,會在6個月內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至於是否判離婚,要看提供的理由與證據是否充分,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每件案子10-50元,如果涉及財產分割的,如在1萬元以下不另收費,如果在1萬元以上,超過部分另外加收1%費用。其它還有一些相關費用。

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離婚案件是常見的民事案件型別之一,離婚總是希望好聚好散,夫妻雙方能進行協議離婚最好,如果不行,也可以走訴訟離婚的道路。訴訟離婚,簡單來說,就是請人民法院介入來調解,對雙方是不是可以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債務的分擔安排以及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審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