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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訴訟多久會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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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訴訟多久會自動離婚?

法律規定訴訟多久會自動離婚?

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說。離婚,要麼兩人一起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要麼上法院起訴,得到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書。規定分居2年,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適用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於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一審不判離的話,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後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式(但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審一般又要3個月的時間。也可以不上訴,而是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重新進入一審程式,時間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離。那就只好再等6個月,進入第三次起訴。因此,現實中才會出現有的離婚案子一、兩個月就完成,有的卻拖了好幾年也離不下來。之所以出現這麼大的反差,主要取決於雙方的感情狀況和對方的態度。

所需時間:第一次訴訟:60天。半年後第二次訴訟:30天。兩次訴訟合計9個月左右。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分居時間超過兩年的話,那麼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離婚法院會直接判決夫妻雙方進行離婚。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在上訴期間未獲得離婚的判決的話,那麼夫妻雙方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和對方進行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