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老公坐牢起訴離婚流程是什麼?

離婚 閱讀(1.44W)

一、老公坐牢起訴離婚流程是什麼?

老公坐牢起訴離婚流程是什麼?

1、起訴。準備好離婚起訴書以及相關證據後,可以到管轄法院立法庭提交材料。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時,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2、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容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並未限制服刑人員協議離婚的權利,但因絕大部分服刑人員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雙方均同意離婚的前提下,亦無法到民政部門親自辦理離婚;另一種情況是,可由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人員與監獄主管獄警充分協商,由民政部門離婚登記人員到服刑人員羈押地點現場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民政部門工作人員沒有上門辦理離婚登記的義務,一般也是很難實現的。而對於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如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緩刑期間、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假釋的罪犯在假釋期間,如果與其配偶雙方已對離婚問題、子女撫養問題等達成一致協議,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可以與普通公民一樣,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所以通常情況下,與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辦理離婚,需採用起訴方式。

二、哪些情況之下是可以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不管是夫妻雙方當中的哪一方在坐牢,都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離婚的,如果說需要開庭審理的話,會到監獄內部開庭審理,然後判斷一下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