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什麼情況下要起訴離婚?

離婚 閱讀(1.87W)

什麼情況下要起訴離婚?


實踐中,不是所有的夫妻在想要離婚的時候,通過訴訟方式都是可以最終解除婚姻關係的。畢竟適用訴訟離婚也是需要滿足規定的情形才可以,那一般什麼情況下要起訴離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情況下要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就是具備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就是婚姻關係的解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糾紛的產生,表命夫妻雙方之間就自身婚姻關係的存續與否產生不同意見。起訴離婚時當事人請求人民發言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手段。

我國離婚就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當雙方對離婚的相關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時,由無法繼續生活一起,堅持離婚。可以選擇起訴離婚。對一些限制行為能力人及完全限制行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離婚,就必須適用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

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因此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法院不會受理案件,導致自己白費了功夫。其實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法律中都明確規定了適用的情形,這點是打算離婚的夫妻需要事先了解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