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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男人淨身出戶的條件是否有規定

離婚 閱讀(1.41W)

一、讓男人淨身出戶的條件是否有規定?

讓男人淨身出戶的條件是否有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當中沒有規定讓男人淨身出戶的條件,其實在法律制度上根本就不存在著淨身出戶的概念,所以想讓男人淨身出戶的條件只能是男方心甘情願,否則的話,就算男方有重大過錯也可以請求依法分割共有財產,不是必須要淨身出戶。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婚姻協議中“女方放棄工作專門照顧家庭,男方經濟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屬於夫妻雙方自由協商對家庭事務的分工安排,其屬於道德約束範疇,不屬於法律規範調整範圍,假如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據此訴之法律裁決執行。而對於“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淨身出戶”的約定,其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屬於夫妻雙方自願簽訂,在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是可以參照約定來處理的,但分割財產不得違反法律的硬性規定和原則。

另外,“淨身出戶”並非法律術語,定義不明確,建議夫妻雙方對“淨身出戶”的具體含義和內容約定得詳細、清楚,避免產生爭議。

二、協議離婚程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

1、雙方是合法登記的夫妻,即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雙方離婚是完全自願的,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達成了一致意見。其中,子女問題,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很多人還是沒有真正的理解男女平等的概念,男女平等即意味著雙方在財產權上的法律地位是一樣的。而且,淨身出戶和入贅之間也沒有任何的關係,同理,男方其實也沒有任何的藉口強制性的要求女方淨身出戶。也就是說,淨身出戶只能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法院不可能會這麼判。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