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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出軌淨身出戶的約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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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出軌淨身出戶的約定是否有效

一、婚前協議出軌淨身出戶的約定是否有效?

對於財產約定有效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寫的出軌一方淨身出戶的協議其實屬於忠誠協議,是指在婚姻關係開始或存續期間,夫妻以對配偶恪守忠實為基礎,協商簽訂的財產關係及人身關係協議。常見的忠誠協議一般表現為一方違背忠實義務,則引發一定的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變動。

二、婚內出軌是犯法的嗎?

出軌的本意是語言和行為脫離了原則、超出界限。現在,引申到社會婚姻學中來說明一種對婚姻不忠實現象。那麼,婚內出軌算犯法嗎?

婚內出軌行為不觸犯法律,屬於道德方面的範疇,但如果出軌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構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偶爾出軌則僅屬於道德問題,但不構成犯罪,如因出軌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三、婚內出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

因出軌導致離婚的,原則上不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行為只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是,一方出軌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忠誠義務,所以,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真實案例可尋的。

最後,出軌行為不影響子女撫養權的取得。法律上會綜合考量比較雙方各方面的條件,以孩子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健康成長為原則。大人的感情糾葛不是斷定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必要條件,所以,出軌並不影響子女撫養權問題。

結婚之前就互相的約定了,不管是誰出軌導致離婚的話都應該淨身出戶,那麼,假如日後真的是因為出軌離婚的話就應當按照婚前協議的約定,自己主動選擇淨身出戶。此時就算是訴諸於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該份婚前協議和自己的訴訟請求明顯是背道而馳的,而法律一般會支援婚前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