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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精神疾病另一方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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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患精神疾病另一方可以離婚嗎?

一方患精神疾病另一方可以離婚嗎?

是可以提起離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中明確了幾種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其中第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後,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經過多方尋醫問診,並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還要和其登記結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後,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治癒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之一的,不論結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

 二、離婚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到法院立案大廳申請離婚訴訟,對符合條件就會給於立案。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女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一方患了精神病如果要與其離婚的話,那麼要比普通夫妻離婚因難很多,而且也只能走訴訟的程式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一定要在訴訟之前按排好患病一方的生活,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