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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提出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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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提出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離

夫妻提出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離

夫妻提出一方不同意的離婚方法如下:可以起訴離婚,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雙方有法定的感情確已破裂的事由一般會判離;如果沒有法定事由,同時對方也拒絕離婚的,法院第一次判離的可能性較低,可以在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二、假離婚有哪些法律風險

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因為假離婚的實質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很可能通過製作各種虛假協議或者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虛假申報,不僅損害債權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國家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應有的傷害。一旦被查處,輕則賠償損失,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沒有所謂的,法律上是真離婚,在夫妻雙方看來是“假離婚”,但從法律上看,在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或者離婚裁判文書生效後,原夫妻雙方不再是一個家庭,而是變為兩個獨立的家庭。只要在形式上符合新政的要求,就應享受房產新政關於購買首套房屋的優惠政策,從而達到了規避政策的目的。

一方面,假離婚可能假戲真做,導致家庭的破裂,財產遭受損失。因為夫妻雙方只要履行了離婚的法律程式,離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於買房的錢等財產在離婚前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假離婚”之後將變成一方的個人財產,另外一方當事人就難以控制該部分財產。一旦有一方不願意復婚,因離婚而帶來的財產損失將無法挽回。

夫妻本來是為了規避政策假離婚,但就在辦理相關復婚手續前,夫妻倆發生點口角,一方就理直氣壯地說:“我們可什麼關係都沒有,你少管我!”說了很多傷感情的話,最後便再也沒能回到婚姻的原點。

另外,即使在離婚後復婚,仍可能造成財產的損失,給家庭造成糾紛的隱患。因為結婚前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擁有房產等財產的一方不同意變更登記或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將承擔很大損失。因此,夫妻雙方以“假離婚”所謂合法的形式來獲取房貸優惠存在很大法律風險。

三、離婚時夫妻共有房產如何分割

1、對產權完全私有的房屋離婚時的分割

(1)實際分割。私有房屋可進行實際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處,或者雖在一處但可分門別戶的,應首先考慮分割產權。分割時一般採取平均分割原則,但如果一方沒有生活來源或有其他困難,如患有嚴重疾病,可適當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積不相等,結構不一樣,新舊不同,在考慮雙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採取折舊補償、作價補償等方法進行分割。

(2)折價分割。實際中許多房屋是不宜進行實際分割居住的,從考慮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發,可對這類房屋進行折價分割。獲得房屋產權的一方給另一方補償,補償價款的數額要考慮房屋的現狀估算價,一般由雙方協商或採取雙方競價的方式確定。

2、對產權部分私有房屋離婚時的分割

對產權部分私有的房屋離婚時的分割應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優惠售房單位職工享有房屋產權。一般來說,單位優惠售房的物件僅限於本單位職工,房屋產權登記人為本單位職工。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單位的,離婚時優惠售房單位一般不允許非本單位職工一方享有優惠房產權。因此,除非優惠售房單位同意,一般將房屋產權確定給該單位職工享有,由獲得產權方給予對方相應補償。

(2)現實房價應高於購房價。基於優惠房屋的優惠性,購買價遠遠低於實際價。如果以原購房價作價補償進行分割,對於未獲得產權一方來說顯失公平。在處理這類房屋時,通常考慮當時購房的情況,結合現在的情況,以現實房價為依據,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所以結合上下文的論述就能夠知道,夫妻提出離婚一方不同意的離婚方法一般為:夫妻雙方沒有法定事由的,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但是可以在六個月後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