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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協議離婚的程式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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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協議離婚的程式包括什麼

一、孕期協議離婚的程式包括什麼

孕期協議離婚的程式包括:(一)申請。(二)審查。(三)登記。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

(一)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三)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的,應予登記,發給,登出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規定若可以在懷孕期間進行協議離婚,但如果在孕期協議離婚,需要嚴格的操作程式,需要雙方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同意一方的離婚請求,去到法院接受離婚訴訟申請,同時而離婚協議必須由雙方共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