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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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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夫妻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內容包括:

1、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括但不限於子女與哪一方共同生活。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應承擔的撫養費用(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行使方式及另一方應盡的協助義務。

3、財產及債務處理。在釐清雙方共同財產的前提下,劃分好協商後歸各自的財產名目、數量、價值並附上清單;對共同債權享有的份額怎麼分配、共同債務怎麼清償;共同住房解決方案等問題。

4、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書約定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否則可能導致約定事項無效。

5、雙方當事人的簽名、離婚協議製作時間。

二、離婚協議書填寫注意事項有哪些?

1、不要照搬網路上的離婚協議書範本。網上搜索得到的離婚協議書範本應僅供參考。因為範本不可能完全和自己的情況一樣,如果想得到一份合法有效並能實際解決問題的協議書,還需要自行來進行補充一些具體細節。比如財產明細、分割方式、子女撫養費細節等具體事項。

2、書寫一份細節化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在書寫上要儘量細化,對約定事項規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孩子撫養費問題,如果僅規定了每月孩子的撫養費數額,沒有就孩子參加課外輔導班的費用承擔做約定,隨著孩子的成長,課外輔導費用也會越來越重,基於此產生的糾紛往往很難解決。

3、離婚協議書不要輕易變更。不要因為思想波動或由於對方隨意的要求而變更或推翻已有的離婚協議書。主要是為了防止由於對已更改離婚協議內容,而導致對您最為有利的離婚協議書被廢除或歸於無效。如果前後出現幾份離婚協議書,可能會引起復雜的法律問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就離婚登記規定,夫妻雙方在進行離婚登記手續辦理時需要持有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是基於男女雙方就婚內財產分配、債務分攤、子女撫養權歸屬等相關事項達成共識的協議,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因此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要具備真實、合法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