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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起訴離婚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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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起訴離婚怎麼進行?

離婚訴訟是我國司法審判中最為常見的訴訟種類,一般經過民政局登記結婚後訴訟離婚的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對於沒有經過登記結婚的事實婚姻如何起訴離婚我國法律沒有相應的規定,只能根據法學理論處理。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事實婚姻起訴離婚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事實婚姻起訴離婚的方法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如果事實婚姻的一方不願意解除同居關係,或者雙方對解除同居關係發生爭議的,則可以起訴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會准許解除同居關係。如果還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的,雙方協商不下的情況下,法院也會一併作出判決。具體手續如下: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二、法院處理事實婚姻的方式

在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無法協商一致解除同居關係的情況下,可以起訴解除同居關係。需要注意的是,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往往認為自己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是長期一起生活應當屬於事實婚姻,所以法院應該按照離婚處理。但是,由於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不管在一起多久,只要的登記就不是夫妻,所以法院會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對於事實婚姻的當事人起訴要求“離婚”的,法院會判決解除同居關係。法院不會像離婚訴訟中那樣,調解當事人重歸於好。如果當事人對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存在爭議的,法院會一併判決。

綜上所述,事實婚姻起訴離婚的程式與一般離婚訴訟的程式相同,只是最後法院的判決不同於一般的離婚訴訟,法院只會判決解除同居關係,並根據共同共有的關係分割二人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