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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求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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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求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不是所有的離婚都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只有滿足了法定的離婚賠償條件之後,在法定的時間提出申請,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援。那麼,離婚要求賠償的條件有哪些呢?關於這個問題,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要求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1、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主體。

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是離婚當事人中無過錯一方。只有離婚當事人中無過錯一方才享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任何第三人均不享有這種請求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則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2、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的範圍。

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過錯行為為準,因該四種過錯行為任何一種導致解體的,無過錯方均可提出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索要離婚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一)離婚賠償條件之“對的人”

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只能是無過錯方,也就是說在離婚時,只能由夫妻無過錯的一方提起,別的人不滿足離婚賠償條件,無權提起離婚損害賠償。如果夫妻雙方都存在過錯,則都不支援。

(二)離婚賠償條件之“過錯情形”

離婚損害賠償條件最重要的就是法定的“過錯情形”,根據婚姻法規定,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只要有上面四種情況之一併滿足其他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就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三)離婚賠償條件之“必要前提”

在當事人基於離婚的案由訴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對於當事人基於上面的四種情況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總結起來就是,只要是不離婚或者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損害賠償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援,單獨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而不提離婚的,法院根本不會受理。因此,想要離婚損害賠償的,只能選擇離婚。

(四)離婚賠償條件之“時間要求”

離婚損害賠償並不是在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的,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 無過錯方提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否則視為放棄。

2、 過錯方提起離婚的,如果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出訴訟。

3、 過錯方提起離婚的,一審時無過錯方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無過錯方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 協議離婚的,在協議離婚一年之內且未明確放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權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生活中,很多夫妻都是因為一方當事人出現了婚姻法規定的可以索要賠償的情形才會離婚的。但是當事人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卻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這是因為這些問題僅由當事人控訴,證明力是不夠的,需要大量的其他客觀性證據予以輔佐,然而取證問題對於當事人來說往往是最為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