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目前哪些省實施離婚冷靜期?

離婚 閱讀(2.13W)

一、目前哪些省實施離婚冷靜期?

目前哪些省實施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是面向全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民法典》協議離婚的程式怎麼走?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離婚協議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冷靜期已全面的開始實施,只要是走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解除關係,那麼就需要受到冷靜期的限制,對於當事人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處理雙方的關係,只要在冷靜期間沒有撤銷登記,那麼就可以在時間屆滿時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