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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重婚的;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已經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者已達到法定年齡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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