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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在當地辦理嗎

離婚 閱讀(1.11W)
離婚要在當地辦理嗎
律師解答:離婚不是必須要在當地辦理。律師解析:離婚不是必須要在當地辦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必須共同前往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完成離婚手續。
若雙方起訴離婚的,應當到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經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應當准予離婚。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