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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離婚辦理地點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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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離婚辦理地點是在哪裡

離婚協議書和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都不能夠真正意義的證明夫妻之間的關係已經正式解除。對於男女雙方來說,都應該在領取離婚證以後才能夠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正式結束。而且在我國辦理離婚是需要到專門的國家設立的部門進行辦理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我國離婚辦理地點是在哪裡?

一、在我國離婚辦理地點是在哪裡?

民政局。

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已簽署離婚協議書,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結婚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女男各一份,民政留一份)到你們當初領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二、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我國辦理結婚證和離婚證都是在當地的民政局辦理的。只不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在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的時候,攜帶的材料稍微有一些出入。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等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