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 閱讀(2.49W)

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有關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文。

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

問:因感情不和,一方欲起訴離婚,而另一方說沒時間回去,其實就是不想離婚,故意拖著。請問要等多久才能離呀?

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所說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因此,如果你起訴的理由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那麼法院可以向其發傳票,通知其出庭。如果其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則可以作出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