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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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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可以是協議離婚也可以是訴訟離婚,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情,因此離婚必須是雙方協商一致都同意離婚才可以,但是一般訴訟離婚,都是主張離婚的一方提出的,另外一方肯定不同意離婚的情況,那麼遇到這種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很多人遇到這種問題往往都是束手無策的,而法院卻有一套處理的方法。

一、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的處理

1、一般情況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如果有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那麼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會輕易判離,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對於以上列舉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訴訟一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婚外情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以證明確有其事,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

4、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要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強了。

5、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訴訟離婚的情況,如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列。

二、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強制離婚的情況

強制執行離婚的條件一般有三:

1、雙方分居長達一年以上,其中一方能拿出證據證明一年以內雙方未行夫妻之實,即成條件.

2、家庭暴力,被施暴一方取照片,醫療鑑定,錄音等實質證據出示,可成條件.

3、其中一方掌握對方出規或重婚或不能維持婚姻生活的證據,可成條件,如:賭博,性功能障礙(但女方不能生育不包括在內),精神病或外傷引起的生活不能自理等.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等

法院判決兩人離婚的根據是兩人感情已經破裂,而很多人疑問的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的問題,法院往往第一次不會輕易宣判,在調解範圍內的都會先進行調解,而一方執意要離婚的,可以在半年後在此訴訟離婚,最好可以提供堅決離婚的理由和證據。如家暴、出軌等等,一般這種情況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