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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對外效力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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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對外效力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很多夫妻如果選擇離婚的話,關於財產問題可以達成一致,那麼就會直接簽訂一個協議到相關的機關器登記離婚。當然離婚協議,它的內容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離婚協議對外效力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離婚協議對外效力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對外的效力也是有的。也就是說他是具有約束力的,因為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離婚協議書是否必須公證才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但離婚協議書的生效必須是在夫妻雙方辦理之後才生效。

離婚協議書不可以作為婚姻狀況的證明,是離婚男女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相關知識: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而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離婚協議必須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離婚協議公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2、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

3、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首先,小編在這裡需要告訴大家的是,離婚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不能夠違反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其次就是離婚協議,也並不是一定要進行公證的。除此之外,小編給大家闡述了一下離婚協議進行公證需要攜帶的材料,以及具體的流程。還有不懂也可以諮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