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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了離婚賠償期限怎麼辦

離婚 閱讀(1.54W)
超過了離婚賠償期限怎麼辦
如果雙方系協議離婚一方沒有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書去法院起訴,要求履行協議內容;
如果雙方系判決離婚,一方沒有履行生效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確定的義務,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超過了賠償期限,負賠償責任一方依然需要給付,如果不給付的話,可以起訴要求,但是,如果對方已超期抗辯,則喪失勝訴權,法院以此判決駁回。超過期限喪失的是勝訴權,但不喪失請求權。但是因為喪失了勝訴權,請求權能否實現需要負擔實現請求權的一方是否自願履行義務,否則,請求權無法再實現。
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