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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離婚 閱讀(1.99W)
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依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有兩種:
(1)重婚,是指夫妻一方與“第三者”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違法行為。重婚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客觀要件是兩個婚姻關係重疊在一起。重婚違反了一夫一妻制度 ,嚴重侵害了配偶另一方的忠實請求權,構成重婚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對於配偶一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受害方可以請求離婚,在離婚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對於構成重婚罪的,另一方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由受害方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
當事人僅以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