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2021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麼樣的

離婚 閱讀(3.24W)

一、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麼樣的

2021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麼樣的

離婚登記的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式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其次,等待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確認離婚,再向民政局確認申請離婚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民法典》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包括是否出於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麼今後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係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並非出自於雙方自願,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二、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雙方想要離婚,如果沒有太多糾紛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相對來說還是比較便捷的。訴訟離婚耗時比較長。並且一審基本上是不會判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