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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與誹謗罪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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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侮辱罪與誹謗罪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侮辱罪與誹謗罪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侮辱罪與誹謗罪的法律規定是,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罪與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原件二份,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影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證影印件,被告身份證影印件。

3、如原告為企業時,則提交: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4、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委託授權事項。公民委託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臺,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絡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影印件)。

三、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在司法實踐中,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才會被判刑,一般的侮辱誹謗行為要承擔侵權責任,對於侮辱誹謗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並沒有統一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像是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精神失常或自殺的,有過相關違法行為後又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的,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