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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選擇離婚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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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選擇離婚的途徑

夫妻要想結束婚姻關係的,那麼就要按照規定通過協議或訴訟方式來離婚。但此時怎樣選擇離婚的途徑,卻成了很多人頭疼的問題。其實選擇離婚的途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本文將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做介紹,幫助你進行了解。

一、怎樣選擇離婚的途徑

兩種離婚的途徑:

1、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途徑。

離婚途徑的選擇:

1、“好離好散”選協議離婚。兩個人都想離,並且對孩子歸誰、財產分配問題都沒有意見的,就直接選擇協議離婚。去當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由於程式簡單,因此相對的省時省力一些。

2、有爭議時選訴訟離婚。男女雙方,一個想離一個不想離、財產分配有爭議或者孩子撫養權有爭執的,就直接選擇訴訟離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針對的是在離婚問題上有糾紛的夫妻,因此有這類糾紛的選擇訴訟離婚,能夠更好地達到離婚的目的。

二、起訴離婚的費用包括哪些

法院收取的費用:

起訴離婚時,原告需要向法院交納離婚訴訟費,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案件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雙方均有責任,按照責任的大小雙方各自按比例承擔。如果法院立案且原告交納訴訟費後原告撤訴,法院只退還已繳納訴訟費的50%。

對於離婚案件,不涉及財產的訴訟費為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他費用:

1、 評估費用

如果雙方對於共同所有的房產、車輛等財產價值存在較大爭議,法院在雙方不能達成協商一致而又不適用競價方式的前提下,一般會建議原告申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費用收取與財產價值相關,但至少都會在二千元以上,財產價值越高,評估費用越貴。

2、 公告費用

如果被告失蹤,法院需要通過公告方式送達開庭傳票的,公告所需的費用按規定是要先由申請人(原告)承擔的,申請人可以將其列入訴訟費用,請求被告承擔。

律師費用:

目前,離婚案件各地律師收費不一。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相對較低;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有的律師四、五千元就可以接手一個離婚案件;有的律師起價卻能達到一萬。

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目前,廣州婚姻官司收費的中等價位一般在五千~一萬元之間,因此,如果律師收費在這個範圍之內,都是正常的。至於請哪個律師代理,要看該律師的背景、工作經驗、業務水平了,這需要由當事人與律師接觸後自己感覺,再借以其他資訊自己確定。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該怎樣選擇離婚的途徑了。通常夫妻都是優先選擇協議離婚的,但要是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就離婚的相關事項無法達成一致的話,那麼才會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