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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協議離婚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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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協議離婚是什麼意思?

一、協議離婚是什麼意思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二、怎樣辦理協議離婚?

通過行政程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一)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三)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協議離婚屬於法定的離婚方式,但這卻並不是唯一的方式,很多時候夫妻不符合協議離婚的條件,從而無法以這樣的方式離婚,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只要符合訴訟離婚的標準,那麼最終也是有可能解除婚姻關係的。而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如果不符合離婚條件的話,工作人員也應當以書面形式給予說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