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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費用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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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費用包括哪些

夫妻辦理離婚手續的,可以是以協議方式或訴訟方式,但不管是哪種方式,當事人都需要按照要求繳納一定的費用。其中可能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費用比較多,那究竟離婚訴訟的費用包括哪些?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離婚訴訟費用

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二、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中,夫妻雙方當事人可能需要負擔的費用如下:

1、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2、案件受理費包括:

(1)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2)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3)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3、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 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

(2) 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 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5、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綜上可知,離婚訴訟費一般是在50元到300元之間進行收取。不過,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則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來繳納的。

關於離婚訴訟中當事人需要繳納的費用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訴訟費是由原告方在起訴的時候預交,但最後往往都是由敗訴方承擔的,也就是說原告並不一定就要承擔訴訟費。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