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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流程週期大概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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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流程週期大概是多久

離婚訴訟流程週期大概是多久?

離婚訴訟流程一般在六個月內完成,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經過二審程式的,還需要經過3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這個離婚訴訟流程一般在六個月內完成,離婚案件情況特殊的,經過院長的批准,還可以延長六個月;然後該離婚案件需要進入二審程式的,流程還需要三個月才能完成。

二、離婚訴訟的判決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條件應當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後,應當准予離婚,夫妻感情未破裂的,不予離婚。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選擇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這個離婚訴訟流程一般在六個月內完成,案件有特殊情況的,還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一審判決後,其中一方需要提起上訴的,離婚流程還需要經過3個月的時間,二審的情況還特殊的,時間還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