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冷靜期需要帶什麼材料

離婚 閱讀(2.1W)

一、離婚冷靜期需要帶什麼材料

離婚冷靜期需要帶什麼材料

辦理離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起訴離婚時可以判決離婚的條件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離婚的具體事項是雙方協商的民事事項,可以按照上述相關程式辦理。尤其是離婚原因不同而認定的離婚事項也不盡相同。如果相關情況不明確,可以諮詢律師做出法律認定,避免法律適用上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