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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在哪裡拿

離婚 閱讀(3.28W)
離婚協議書在哪裡拿
離婚協議書可以雙方自行書寫,也可以委託律師書寫。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內容是雙方自願離婚;第二部分是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撫養費數額、範圍、支付方式、探視權的行使方式、時間、寒暑假特殊約定等;第三部分是財產分割,按照財產型別逐條約定,例如第一項是房產,之後是車、存款、保險、股票、基金、債券、債權債務等財產型別。
如果您跟對方的問題相對簡單,您可以雙方協商一致之後自行書寫,但是如果您跟對方的問題相對複雜,建議您委託律師書寫,律師書寫的離婚協議往往更加專業,更加準確的規避法律風險,基本可以避免日後再次因離婚協議問題產生爭議。但是需要提示您的是,離婚協議的生效時間是在雙方領取離婚之後,如果雙方只簽署離婚協議而沒有領取離婚證,則離婚協議還是沒有生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