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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要帶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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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要帶什麼東西?

離婚已經非常鬧心了,如果手續不足或者證件不足導致不必要的麻煩會更鬧心,所以這裡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離婚相關程式的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由民政局發給《離婚證》;一種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離婚所要攜帶的資料,《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有明確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港澳臺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證的辦理程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4.領取《離婚證》。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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