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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後第二天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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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調解後第二天可以反悔嗎

離婚調解後第二天可以反悔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因此,在離婚調解書籤字之前,當事人完全有權予以反悔。因為這個時候,離婚調解書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離婚調解書生效以後,也就是夫妻在離婚調解書上簽字以後,那麼一般來說,離婚調解書就不可以反悔了。因為,離婚調解書的效力與法院判決書的效力是一樣的。如果您能證明調解違背了您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調解程式不合法等再審理由,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撤銷離婚調解書。但難度很大,最多能改財產分配部分,對離婚部分不可能從離改成不離。

二、法院調解離婚程式

(一)、法院調解離婚程式中調解的開始

法院調解離婚無論在哪種程式和哪個階段適用,它的開始均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二是法院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審判人員在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徵求雙方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的意見,講明調解的好處、要求和具體作法,並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用簡便的方式通知當事人和證人到庭,為調解的進行做好準備。

(二)、法院調解離婚程式中調解的進行

法院調解離婚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調解開始後,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於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然後,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審判人員可以提出建議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但是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建議方案。當事人雙方或者單方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調解協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

(三)、法院調解離婚程式中調解的結束

法院調解離婚程式中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一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對於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

眾所周知進行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會是先進行調解的,調解不像訴訟一樣,流程比較繁瑣。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之後,人民法院也是會出具調解書的,調解書也是由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所以在送達之後,該調解書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