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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離婚訴訟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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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離婚訴訟管轄法院


要是夫妻選擇訴訟方式離婚的話,此時就要先確定管轄自己離婚案件的法院,雖然我國各地都有人民法院,但針對實際的離婚案件,並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可以進行管轄的。那究竟該如何確定離婚訴訟管轄法院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如何確定離婚訴訟管轄法院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勞動教養,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未超過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關於軍人離婚訴訟的管轄問題。如果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軍人一方為文職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離婚訴訟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5、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6、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7、對於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案件,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的人民法院有權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怎樣調解離婚訴訟案件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

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於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願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λ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式。

起訴離婚中,除了要書寫好起訴狀,準備相應的起訴材料外,確定離婚訴訟管轄法院也是很重要的內容,不然案件得不到受理,自然也就沒有判決,當事人也無法達到自己的最終目的。而在離婚訴訟中,根據法律中的規定,需要先進行調解才行,這點還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