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分居兩地怎麼辦離婚手續?

離婚 閱讀(2.08W)

分居兩地怎麼辦離婚手續?

一、分居兩地怎麼辦離婚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過,登記離婚有三個前提條件:其一是你與丈夫自願離婚,且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其二是雙方均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三是結婚登記系在中國內地辦理。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或雖同意離婚,但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只能到法院訴訟離婚。《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兩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據“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若對方起訴離婚,則對方應當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樣,若你提起離婚,也只能向對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二、司法解釋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第八條的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對於分居兩地的夫妻,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婚姻關係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經民政部門登記,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所以無論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關係都不會自動解除,離婚必須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

《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起訴到法院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婚姻關係就自動解除,更不是離婚前必須先分居兩年。法院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斷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認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

辦理離婚手續一般必須要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才行,如果雙方分居兩地的情況下,也應當抽時間一起辦理,另外還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權的相關問題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如果沒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還應當向司法機關訴訟來解決相關爭議,避免以後出現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