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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能要求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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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能要求損害賠償嗎
律師解答: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律師解析: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婚姻存續期間,不論女方是否處於哺乳期,只要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就是有過錯,無過錯方可以基於其家庭暴力行為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