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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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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論女方是否處於哺乳期,只要男方對女方有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男方就是有過錯,女方作為無過錯方可以基於其家庭暴力行為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