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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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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意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假意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1、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該條款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噹噹事人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雙方的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

二、對方反悔想獨佔財產怎麼辦

噹噹事人辦理好離婚手續之後,一方想“真離婚”而獨佔財產時,雙方通常會到法院到法院起訴。通常情況下,法院傾向於認為雙方離婚協議中對於財產的約定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有效的約定,因此對於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請求不予認可。

據此,我們發現,假離婚的風險很大。誰都不能完全保證這是真的假離婚,誰能確定不會演繹成真離婚呢?因此在這裡,律師提醒您,假離有風險,離婚需謹慎。即使在假離婚時,也不要視離婚協議書為兒戲,要請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把關,以免“假戲真做”,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三、假離婚有什麼後果?

虛假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因此,對於虛假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1、虛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

現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婚姻登記機關也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因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係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後果應由當事人承擔。

虛假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由法院裁定撤銷原離婚調解書。

值得注意的是,虛假離婚屬於宣告無效而非當然無效,只有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離婚無效並收回離婚證、離婚調解書,始為自離婚之日起無效,婚姻關係視為未解除。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為虛假離婚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2、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假意的離婚協議並不是屬於雙方自願離婚而簽署的,此時多半多事想要通過離婚來獲取一些非法利益,就包括逃債、騙取拆遷補償款等等。而這樣的離婚協議書,很顯然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