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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願離婚的怎麼樣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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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願離婚的怎麼樣才能離婚

在申請結婚的時候要求當事人都要自願,也就是都有與對方結婚的意願才行。而在離婚的時候,有些人也是這樣認為的,於是在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就無計可施也不知道應該怎麼才能解除婚姻關係。那麼對方不願離婚的怎麼樣才能離婚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怎樣才能不離婚

婚姻自由的權利行使在法律上被給予了充分的保障,當婚姻走向終局時,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那當然好辦,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即可;但對於不想離婚的一方,“拖”顯然不是一個好的解決問題方法。

1、不想離婚的當事者,其原因大概有幾下五種:

(1)認為雙方有感情,特別是自己對對方還有很強的依戀,不想離婚;

(2)孩子還小,離婚恐怕影響孩子的成長及學習;

(3)離婚後不好再找伴侶,對離異後的生活恐懼;

(4)對方提出離芽是因為有外遇,為了報復就是不離婚,不讓對方得逞;

(5)對方給的補償太少,多些就同意離婚。

2、當婚姻出現問題時,若仍想維繫,應注意把握好以下五個方面:

(1)主動承擔婚姻中的責任。

(2)積極改善婚姻相處模式。

(3)協助對方一起處理婚外情。

(4)調節夫妻情趣。

(5)注意財產權益保護。

為此,在做出維繫婚姻的努力時,也別忽略了婚姻財產權益的保護。當然,此時的權益保護需要更多的技巧,做到既體現維繫婚姻的真誠,又不錯過證據收集的最佳時機。

二、對方不願離婚的怎麼樣才能離婚

1、合法的離婚途徑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2、如果夫妻雙方能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三大問題達成一致,建議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10分鐘OK,而且收費低廉。如果達不成一致,即無法協議離婚,那隻能選擇訴訟離婚了。

(1)確認合法婚姻存在。具體講,就是在起訴離婚時:第一,有結婚證。第二,不存在重婚行為。

(2)確認具體管轄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的管轄,規定比較繁雜,最好去諮詢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是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

一般來講,如果夫妻雙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勞教或監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即原告須在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如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則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2)準備訴訟材料。包括:訴狀;身份證;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檔案;戶口本(有子女的);出生證明(有子女的);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訴狀不需要寫的太複雜,言簡意賅,說明問題即可。

證據要根據你的訴訟請求來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產,就應該提交房產存在以及價值的證據。如果你認為被告存在虐待行為,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就應該提交能證明被告存在虐待行為的證據。

(3)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

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情,需要雙方協商,否則事情就會比較難處理。但要是出現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情況又怎麼樣才能離婚呢?此時不能協議離婚,但並不代表也不能訴訟離婚,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的,那最終法院也是會准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