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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軌怎麼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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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出軌怎麼樣離婚最好?

男方出軌怎麼樣離婚?

1、男方出軌不存在哪種離婚最好,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若是起訴離婚的話,女方要注意蒐集男方出軌的證據,這樣法院一般是會判離婚的。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2、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一個月左右就可以辦好。

3、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歲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沒有撫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

4、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依照法律規定,有家庭暴力時,受害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家暴方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且在分財產綜合考慮,適當照顧受害方!

二、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因為夫妻當中其中一方存在出軌現象,另外一方當事人要求離婚的話,完全是可以的,通常如果是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法院都會判決准予離婚,因為這是屬於感情已經破裂的狀況,所以法院也會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