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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單方想離婚怎麼離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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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單方想離婚怎麼離才好

單方想離婚,多半都是指夫妻中一方想要離婚的情況,但此時並不代表另一方就不願意離婚。那這樣說來,究竟單方想離婚怎麼離才好呢?此時就要區分不同的離婚方式進行討論,畢竟這個時候兩種方式下離婚都是可以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單方想離婚怎麼離——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但是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當地民政局)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男女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就可以發給離婚證。

通過該條規定可以看出,協議離婚必須得雙方同意,如果僅是單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要怎麼辦理呢?一般都會選擇訴訟離婚。但是筆者認為有些情況下,還是應該繼續爭取對方的同意,協議離婚,畢竟訴訟離婚傷和氣,大家好聚好散,凡事好商量,萬一真的上了法庭也不一定某一方就有絕對的優勢,判決的不確定性很強。

二、單方想離婚怎麼離——訴訟離婚,成功率高嗎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通過該條規定可以看出,在夫妻雙方單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走訴訟離婚途徑。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上述所列的幾項即是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依據,如果一方所提出的離婚理由不符合以上條件,不足以達到離婚的條件,那麼法院也是有可能裁定駁回起訴的;而且訴訟離婚的最終判決具有不確定性,其結果不一定是雙方想要的,或許還不如協議離婚,所以訴訟離婚的成功率不一定高,還是有一定的風險。

既然訴訟離婚有一定的風險,筆者建議在單方想要離婚時,如果協議離婚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最好通過律師走訴訟離婚的途徑,讓律師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提高訴訟成功率。即便是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也儘可能地諮詢律師,寫好離婚協議書,尤其是個中細節必須處理清楚,以免節外生枝。

看對方是否也願意離婚,如果願意的話,那麼雙方還需要就離婚的相關事項協商達成一致,那麼之後就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了。但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的話,則想要離婚對方也是可以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