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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想離婚怎麼離

離婚 閱讀(2.82W)

我國國家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所以,只要個人認為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都有權利向對方提出離婚。如果雙方能夠對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都能達成一致,那可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這是最快最好的離婚方式。如果有任何一點達不成一致,那隻能去法院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證據,比如家暴或者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這樣法院才會在第一次起訴時便會依法判決雙方離婚,如果感情破裂的證據不充分,通常第一次不會判離,那半年後再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概率就比較大,因為連續起訴這個行為,本身就說明雙方經過冷靜半年後,仍無法緩和,這就可以證明感情確實無法維繫了。所以,單方提出離婚,如果協商不了,那就通過連續起訴的方式,法院就能夠判決離婚,這是感情不和證據不充分條件下,最快最有效的離婚方式了。

單方面想離婚怎麼離

法律依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