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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財產保全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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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既要考慮保證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財產權益的實現,又要保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財產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訴訟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限於請求的範圍,指保全的財產的價值應當與請求保全的數額基本相等。比如,甲欠乙10萬元人民幣,乙為了防止甲轉移財產,只能申請保全10萬元的款項,而不能將甲在銀行的100萬元存款全部凍結。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指保全的財物是本案的標的物或者與本案標的物有牽連的其他財物。比如,關於一幅字畫的所有權爭議,不涉及房產問題,應當就該字畫申請保全,不應申請保全被申請人的房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應當嚴格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以免因保全措施不當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

請求財產保全的範圍是什麼

人民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措施,以及清點被保全的財產,責令被申請人保管等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對清點過的財產,被申請人可以使用,但不得轉移、變賣、毀損和隱匿。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以免被凍結財產的人到銀行提取存款而發生頂帳。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其他任何單位,包括人民法院都不得重複查封、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