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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離婚不用冷靜期直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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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離婚不用冷靜期直接判離

什麼離婚不用冷靜期直接辦理?

訴訟離婚經過夫妻雙方同意,不需要設定冷靜期。想要不受到離婚冷靜期的限制,那就選擇訴訟離婚,但是雖然協議離婚受到離婚冷靜期的限制,但是與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需要的時間更短。離婚包括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帶著結婚證等證件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受到離婚冷靜期的限制。訴訟離婚是指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去離婚的離婚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定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設定一個月的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的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冷靜期結束,人民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

二、提起訴訟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現實生活中離婚的情形非常多,有些夫妻離婚是由於吵架後缺乏冷靜思考,為了避免這種情況設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需要提供相關的資料到婚姻登記處進行登記,如果在一個月內反悔,可以到登記處撤銷離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