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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不去會怎樣

離婚 閱讀(2.06W)

離婚案開庭不去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被告未到場,被告如果不出庭的,法院一般會向被告發出傳票,如果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被告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種情況是原告未到場,原告本人未出庭、只由其代理人出庭代為主張“夫妻感情破裂”時,除被告方認同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代理行為無效,此時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當然,原告若是提出了不到庭的正當理由則除外。
第三種情況是兩方都未出庭,法院則會按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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