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辦離婚嗎?

離婚 閱讀(2.98W)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辦離婚嗎?

現在很多外地人人都在上海居住、工作、結婚生子,那麼有結婚也就有離婚。很多人都有這個疑問,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辦離婚嗎?事實上,法律規定可以進行異地訴訟離婚和異地民政局協議離婚兩種方式,所以外地人在上海也是可以辦理離婚的,具體細節讓本站小編帶大家詳細瞭解。

一、協議離婚程式—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3、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二、協議離婚程式—流程: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在上海生活的外地人有人多,在上海成家更不容易,所以對待婚姻還是要慎重。法律上規定了有兩種方式可以離婚,一個是法院訴訟離婚,還有就是民政局離婚,所以上海的外地人也是可以在上海辦理離婚手續的。還有疑問可以聯絡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