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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提起無效婚姻訴訟

離婚 閱讀(8.26K)

怎麼提起無效婚姻訴訟呢?下面中顧法律網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感謝大家閱讀。

怎麼提起無效婚姻訴訟

一、要認定無效婚姻怎麼起訴

《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實踐中,涉及無效婚姻的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宣告婚姻無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經審査,符合條件的依法予以辦理結婚登記。一經辦理了結婚登記,即產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對於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於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査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1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10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係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婚姻關係被宣告無效後,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繼續審理。

婚姻無效是指違背法律所確定的結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無效糾紛則是指具有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以其婚姻關係缺乏法律規定有效要件為由主張婚姻關係無效,由此引發的糾紛。

因婚姻無效糾紛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原則規定,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要認定無效婚姻怎麼起訴?向法院申請離婚時,想要認定婚姻無效可以同時進行申請,如果法院查實婚姻確屬婚姻無效範疇內,法院會認定無效婚姻,就不需要再處理離婚的程式了;如果法院認為不符合無效婚姻的條件,將不會被認定為無效婚姻,但是離婚的程式不受影響。

二、無效婚姻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1、有訴訟時效的情形:非自願婚在非自願方獲得自由後,一方發現受欺詐或受欺騙後,繼續與之同居滿六個月的;一方或雙方到達法定婚齡後滿六個月,或雖未滿六個月但女方已懷孕或生有子女的;屬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領取結婚證後滿一年的;患禁止結婚疾病在疾病治癒以後的;有生理缺陷無性功能,婚前欺騙、婚後發現後繼續與之同居滿一年的,或雖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醫院出具的不能醫治的醫療證明的;以及結婚手續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結婚證書的。

2、因重婚請求婚姻無效之訴的,不受時效限制。

以上就是怎麼提起無效婚姻訴訟的相關內容,法律中常見的婚姻無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當事人的結婚合意,違反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不具備結婚的法定方式,未達法定婚齡,重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沒有關於無效婚姻的條款,但有些規範性的檔案中對此有專門的規定。例如:民政部頒行的《婚姻登記辦法》第9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佈該項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