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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共同還債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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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夫妻共同還債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夫妻共同還債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借款從事經營活動的。對夫妻一方借款從事經營活動的,除該借款是從事個體工商、農村承包經營活動外,其所擔負的債務,都應以一方是否經對方同意、借款一方所從事的經營收入是否已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為標準來考慮該債務的償付,另一方應否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如,夫妻一方為與朋友合夥開辦企業向他人借款,若另一方不知該借款事實,且該合夥企業還未產生效益或借款的一方將企業收入他用,那麼,對該債務,就不應確定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付。

2、一方借款是否是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對於該類借款,首先應當瞭解夫妻一方的借款目的是什麼,“為家庭共同生活”有幾種情況:如購買家庭生活必需品、藥品或住院治療費用、購買夫妻共同居住的商品房等;“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應包括:一方為與自己有贍養義務關係的人的正常生活費用的借款,如為己方的父母贍養費用的借款;為履行與己方有撫養義務的子女正常生活、學習所需的借款。

3、一方的借款是否未經對方同意,而擅自去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對該類借款,應當考慮夫妻間不當借款權力的行使問題,一方借款未經對方同意,將借款用於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以配偶一方是否同意為前提認定是否屬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智力投資之債。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中一方借款為上大學、出國留學或為學習某項技藝等,對這種夫妻智力投資借款,不能一概而論,應對進行智力投資後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收益情況而定。比如,一方為另一方出國留學到處籌款,借了大量債務,離婚時一方並未收益應視為出國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出國方自己負責償還。對一方學習專業技術、技藝後,利用所學之長賺得的錢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其債務也應屬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大家都知道夫妻共同財產和孩子撫養權是需要分割的,但是如果有夫妻債務也是要進行分割的。首先是夫妻可以私下進行協議,不管是口頭上的協議還是紙質上的協議,雙方只要願意,法律是不進行干涉的,怎麼分配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