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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情形有哪些

夫妻債務 閱讀(1.77W)

現實生活中,夫妻債務分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這就需要債權人確定所借的債是否屬於債務人本人的個人債務還是債務人夫妻的共同債務。那麼,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呢,也就是說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情形有哪些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下文中將一一為您展開說明。

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情形有哪些

一、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一)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二)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五)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六)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七)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八)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二、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於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另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該條規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例外情形。一種是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並且這種約定本身可以得到證明;另一種是《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實際中,債務人在討債時,往往會比較頭疼這種債務人借錢的時候還是夫妻,還錢的時候卻已離婚的情況,但這卻又對債權人有很大影響,畢竟債務人是兩個人的話,債權人討起債來會相對容易一些。如果您還是不懂得如何區分這些債務,那麼建議您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