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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回老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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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回老家嗎?

男女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維持夫妻關係時,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相對於協議方式,訴訟離婚的法律效力更強。現在很多人都在外地居住生活,和老家距離很遠,如果起訴離婚回老家的話,就需要請假,辦理起來比較麻煩。那麼起訴離婚要回老家嗎?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起訴離婚要回老家嗎?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二、起訴離婚的主要程式是怎樣的?

1、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 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

通過小編的簡單介紹,大家知道了起訴離婚要回老家嗎。起訴離婚屬於民事訴訟,原則上應該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請求。鑑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當事人可以在常住地法院提請離婚訴訟,當然需要持有當地的居住證,並有長期居住證明才行。當事人提交訴訟狀後,法院會擇機開庭審理,符合離婚條件的,法院會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