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在如今的社會中已經變得非常的普遍,如今法治社會中,離婚需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因此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出現了糾紛無法通過商議來解決,賈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的時候就需要打官司,那打離婚官司誰出錢?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打離婚官司誰出錢?
原告起訴,需要預交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1、離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訴訟離婚費用
1、目前打離婚官司律師費用一般在5000到8000元不等(不涉及財產)。
2、如果涉及財產,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律師費。
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三、關於財產分割: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今解決問題糾紛都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也就是要在法庭之上解決,很多時候,我們無法獨立的完成整個法庭辯護,需要請律師,起訴離婚頁需要向法院繳納一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