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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離婚證需要仍然維持離婚狀況才能補辦,已經再婚的不能補辦。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第六十四條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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